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 责任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一)为全面反映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宏观决策、政策制定以及发展规划编制提供统计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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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制度是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各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部门应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填报目录和报送时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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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制度是各有关部门报送的综合年报报表,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统计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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