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 责任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一)为及时反映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加强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提供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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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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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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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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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制度涵盖“三新”经济综合情况、新兴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平台、金融科技平台、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园区等14项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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