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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全面推进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责任编辑:省统计局网站管理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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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之高、要求之严,统计改革措施之实、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关注度之高、期盼之切前所未有。新形势下统计系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深入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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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省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依法依规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创新拓展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统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在政策解读的及时性、网站信息检索的便利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还存有不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统计系统应进一步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不断学习新思想、贯彻新理念,建立新体制、采取新办法、立足新方位、找准新坐标、展现新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短板,提高质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服务辽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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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进决策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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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企业现实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统计规范性文件,重要统计改革方案、重大统计政策措施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出台前应通过调研座谈、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意见吸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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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相关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文件公开后及时通过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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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积极回应舆情。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重点做好统计数据发布后的舆情监测,特别是密切关注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统计公信力的信息等,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分类处置、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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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促进数据开放。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发布计划,及时发布统计数据信息,进一步增加发布内容。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更加丰富多样的图文,深入解读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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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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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进履职行权公开,着力突出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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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强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公开。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将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对纳入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的省统计局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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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要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决算)等信息。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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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继续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时调整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慎稳妥公布随机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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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推动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标准公开。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和公开出版物等途径,将统计制度方法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强化省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加强对审批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施情况的不定期检查、监督。经过审批的统计调查项目均应通过辽宁统计信息网定期公布,同时上报党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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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推动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信息公开。认真执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经济普查进展,努力营造家喻户晓、依法普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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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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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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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不断强化辽宁统计信息网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断提高辽宁统计信息网管理服务水平。及时更新维护网站各类信息,提高发布时效。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灵活设置专栏专题,主动服务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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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持续优化公众咨询互动平台。不断拓展“局长信箱”“回音壁”“举报投诉”“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等栏目,完善政策咨询平台;不断丰富意见征集、常见问题解答、依申请公开等互动功能,完善公众互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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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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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新《条例》。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出台后,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对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未公开的应及时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按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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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原因。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密级、保密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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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加强统计信息发布的保密性审查,注重对公开内容、公开实际、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泄密、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造成公众误解等问题。加强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和敏感性审核,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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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们还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保障工作力量。要改进考核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对本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开展的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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