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2022年,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持“零容忍”防范和惩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在法治轨道上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统计支撑。

  一、发挥头雁引领作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高度重视。局党组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统计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邀请省委依法治省办专家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辽宁建设”专题讲座。

  二是吃透精神。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组织再学习再领会。

  三是规范推进。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围绕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持续抓好全省统计系统的学习贯彻落实。

  四是营造氛围。局党组书记、局长撰写题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为辽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署名文章,在局官网及“辽宁统计”微信公众号登载,推动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形成热潮,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

  二、依法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取得实效

  一是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亲自协调督办重要工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工作。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监督意见》。及时向省政府专题汇报关于中央《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意见。印发系列配套文件,推动中央《监督意见》各项改革措施在辽宁落实落地落细。

  三是做好统计监测。全省统计系统精准施策,确保联网直报和抽样调查等各项报表上报率达到100%。积极围绕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分析研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掌握行业经济运行状况,不断拓展统计监测覆盖面。

  四是做好“放管服”工作。全力推进线下办事大厅与线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大力推动“容缺受理”,达到依申请政务服务100%全程线上网办。梳理形成统计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2版),全面规范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办理流程的一致性。

  三、统筹科学立法,统计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做好统计地方性法规修改准备工作。紧盯上位法修改进程,积极争取将统计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32027年),推进统计地方性法规修改准备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与合法性审核。开展统计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利用OA系统,重塑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流程。

  三是积极组建法律顾问队伍。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法律咨询及论证工作,积极组建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平等互动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统计建设。

  四、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按照国家统计局任务安排,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认真核处国家统计局转交的举报线索。制发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拓宽违法举报渠道,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

  二是保证统计法律严格实施。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强力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专项纠治工作走深走实。

  三是促进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建立与省委巡视机构的协作机制,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移送机制,加强同审计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五、加强普法教育,统计法治氛围日渐浓厚

  一是系统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印发《辽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集中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普法宣传品和视频,向社会大众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二是持续巩固统计法进党校工作成果。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学法用法,提升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印发《辽宁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清单》,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重点面向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法宣讲和警示教育,拓展案件查办成果,推动统计法和警示教育入脑入心,有效形成震慑作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融合深度还不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法治观念淡薄。

  七、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统计法治建设。全省统计系统自觉主动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统计法治建设中落地生根。

  二是认真落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任务措施。积极开展统计监督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四个必查”“三个一批”常态化,紧盯问题整改处理,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保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

  三是不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严守普查数据质量生命线,把依法统计、依法普查贯穿普查全过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全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统计,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拓展普法载体,营造学法氛围,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融入统计普法,让统计普法与基层治理、法治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