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统计局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一、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一)年度工作计划

   积极跟进国家编制制度的变化,完成2022年度省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和审核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1.研究学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制度》,制定2022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程序。

   2.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联合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完成2022年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工作,上报国家统计局。

   3.完成2022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收集工作,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相关部门共同开展2022年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国民经济核算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完善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指标体系

   (一)年度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工作,修订完善《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报表制度,完成生态保护补偿统计数据收集任务;结合辽宁实际,修订完善《辽宁省资源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责任单位:能源统计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指标统计服务

   (一)年度工作计划

   加强能源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统计监测,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统计服务。

   (二)具体工作措施

   做好能源生产消费、工业企业用水等统计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的统计数据,在《辽宁统计年鉴》中设置能源、环境保护篇章。

   责任单位:能源统计处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四、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

   (一)年度工作计划

   紧跟国家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方案,开展2024年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监测公众生态环境各方面的满意度。

   (二)具体工作措施

   根据多阶段、概率比例、简单随机抽样设计原则,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方式,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生态环境满意度数据。

   责任单位:局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