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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统计局关于部分执法人员统计执法证遗失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责任编辑:佟轶博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兹有我单位下列行政执法人员所持《统计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9)第二十五条规定,其统计执法证公告作废。

  持证人姓名:潘贵良

  所在单位:辽宁省统计局

  执法证号:NBS-2101-2017-0001

  有效期限: 2017 10 1 2022 9 30

  辽宁省统计局 ?

   2022 9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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