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临翔区纪委区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如平,中共党员,临翔区博尚镇那招村大门以组村民,2021年4月15日22:17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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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