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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令智昏 夫妻双双把狱蹲

时间:2020-09-22   作者:临翔区纪委监委   来源:临翔区纪委监委    点击:


近年来,临沧市临翔区持续加大“两违”(违法用地、违规建筑)整治力度,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参与私买私卖土地,要求全区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申报是否存在“两违”行为,并签订承诺书,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谎报、瞒报、拒报行为而产生的责任。

然而,临沧市临翔区农业农村局原干部陈昌蕊明知不可为却还放任其丈夫罗明昌违规操作,夫妻俩为了牟取私利视法纪于不顾,对集体土地动起了歪脑筋,私买私卖集体土地使用权,导致大量基本农田被侵占用于建盖永久性住房,从中非法获利上百万元,最终陈昌蕊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20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扣押的涉案款40万元予以没收,2020年8月,陈昌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罗明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019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随案移交的赃款和用赃款购买的车辆等物品予以没收。

经查,罗明昌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通过支付600余万元购买或永久性租用、置换等方式,获取郭某某、张某某等二十三户村民在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一棵大树”(小地名)处的30余亩农村集体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13.285亩。之后,罗明昌雇请他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将购买、置换的土地进行平整、规划,并分割成若干宗,以每分土地3万元至8.6万元不等的价格,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俸某某、李某某等三十九户用于建盖房屋。同时,陈昌蕊和罗明昌夫妇俩也在该地块上建盖了一幢面积486.54平方米(占地面积约0.508亩)的房屋,并将该房屋及土地以131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将其中的109.9999万元购房款汇入陈昌蕊的银行账户,陈昌蕊明知该款是犯罪所得还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账和转移资金。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有着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两违”。临翔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破环耕地、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对破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无禁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心存侥幸的人望而生畏、行而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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