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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会“分身术”的务工群众

时间:2022-06-09   作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击:


“抱着侥幸心理虚报杂工费用,对这样的行为感到很惭愧,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谈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江苏省阜宁县开发区某村主任黄某后悔不已。


不久前,开发区纪工委在例行查阅某村集体账目时,账目内的劳务费报销明细和附在其后的一叠《村级派工单》引起工作人员的注意。工作人员惊异地发现,《派工单》显示该村多名务工群众同一天内在相距较远的多个不同地点从事多项杂工。


为了解真相,纪工委决定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逐一找《派工单》登记的务工群众本人了解核实,这些群众均表示从未在同一天内同时参与多项杂工劳动,也从未多领过一分杂工费用。


掌握了充分证据后,纪工委决定和该村负责杂工派遣工作的村主任黄某进行谈话。


“请你说说你们村派遣杂工以及杂工费的发放过程。”


“村里如有杂工任务,就由我找群众派发任务,并开出《村级派工单》,任务完成后,我就去找村书记和会计审核签批,将杂工费发给群众。”


“请你看一下,这些杂工费报销明细和《村级派工单》有什么问题?”


“没有问题!”


“那请你解释一下,这些群众是怎么做到在同一天内既在村里值班,又去别的地方做杂工的?难道这些做杂工的群众会‘分身’?”


“这是我后来补记的,由于我的失误,将务工群众做杂工的日期给记错了。”黄某支支吾吾解释道。


“那请问村里发放的这些杂工费,包括你刚才所说的把关不严导致日期与事实不相符的那部分钱,是否都发放到劳工手里了?”


“应该都发到群众手里了,你们看,这里有做杂工群众的签字。”说着,黄某着急忙慌地翻找《杂工费用经领登记簿》。


工作人员翻阅着《杂工费用经领登记簿》,敏锐地察觉到有个群众的签名字体似乎是描摹的,工作人员指着“戴某某”的两次签字,严肃地问:“戴某某的两次签字都是他本人签的吗?”

“是……是……都是本人签的。”黄某头上冒出了汗珠。


“戴某某第二次的签名无论是笔锋还是书写自然流畅程度都与上面的签名有差异,你既然说都是真的,如果我们通过笔迹鉴定,发现是假的,将对你从严从重处理。”


一听工作人员这样说,黄某终于忍不住了,豆大的汗珠从头上滴落下来,“这是假的,是我自己描摹的签名。”


“那谁领取的杂工费用?钱都用到哪里去了?”


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黄某终于如实交代了情况:“村里产生了上级明令禁止报销的招待费,我个人也有一些招待费用无法报销,又不想个人掏钱结账,于是我就在杂工派遣中动起了‘歪脑筋’,虚开一部分《村级派工单》,将冒领出来的杂工费用来报销招待费了。”


经查,2020年7月至9月,因村务工作需要,黄某请7位村民在本村做劳工,先后虚开二十多张《村级派工单》,该村党总支书记魏某、村会计陆某未经仔细审核就同意报支杂工费用,累积虚报支取杂工费3840元。经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并报请县纪委与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村主任黄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总支书记魏某、村会计陆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黄某上缴相关违纪款项。

以案为鉴,开发区纪工委举一反三,联合经管站、农业科等部门,对各村居集体账目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确保集体账目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实处。截至目前,已发现违纪线索4条,对4人立案审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3人。(李岳柽 ||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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