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目的仅仅在于处理几个违纪违法人员吗?对临翔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石磊而言,这个问题,可以用自己接到的一通特殊的“拜年”电话来回答。
当2021年的新年钟声敲响时,石磊去年主办的一起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唐某,给他打来了电话,“石主任,过年好。”
“也祝你过年好。”唐某的主动问候让石磊颇为惊讶,但他还是笑着回应道。
“挨了纪委的处分,我这年怎么会过得好呢?”唐某的话让石磊心里咯噔一声,刚要说话,却听唐某话音一转,爽朗地说,“不过,我已经想通了,正是因为有了组织的处理,才让我能够尽早警醒,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也正是因为有了组织的关怀,才让我调整心态,重新认识自我、反思自我、完善自我,放下心理包袱,改进工作作风,重新出发。”
听到唐某这么说,石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唐某是一名有着二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了,在单位里也属于专业能力较强的中流砥柱,平日里自尊心极强,却因工作上没有严格要求自己触犯了党纪、误入了迷途。在查办案件期间,石磊发现每次与唐某开展谈话时,他总是低着头、目光闪躲,回答问题也是吞吞吐吐、避重就轻,不能正确认识到因自己工作作风懈怠给人民群众办事带来麻烦的行为。
为了帮助唐某尽快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实说明情况,石磊在综合分析了唐某的工作经历、从业过程、日常工作表现、家庭情况等因素后,多次与他进行推心置腹的谈话,不仅反复讲解党章党纪党规,更是从思想上剖析唐某的违纪原因,让唐某在接受纪律审查之余,充分感受到了组织对他的挽救和关爱,最终主动配合调查组说清问题,并诚恳接受组织给予的纪律处分。
“查办案件要注重标本兼治”石磊时常说这句话,“用真诚的关心和帮助,让受处分人员发自内心的知错、悔错、改错,消除不良情绪,避免错上加错,切实唤醒党性、找回初心,重新焕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